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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杭州生源毕业生在杭州市就业的申请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文章点击数:

非杭州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户口是非杭州市常住户口,包括在杭州参加高考的非杭州市户口、读书期间父母一方户口迁回杭州的学生。

  《杭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进浙就业的非杭州生源毕业生,应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在浙已有接收单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和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院校的毕业生优先。

  (一) 曾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
  (二) 所学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
  (三) 所学属本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四) 父母有一方由杭州支边或常住户口已迁入杭州;
  (五) 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非杭州生源毕业生在杭州市就业的申请办法
  非杭州生源毕业生进浙就业按下列程序申请:
  (一)毕业生向已达成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索取《非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浙就业申请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栏目。
  (二)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资料栏目,把"申请表"交毕业生。
  (三)毕业生持"申请表"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办理签约推荐手续,就业办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同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毕业生递交的材料是否属实;(2)毕业生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四)毕业生将经学校就业办审核盖章的《非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浙就业申请表》、就业协议书、个人推荐表原件和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确认毕业生递交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用人单位把全部材料报送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
  (六)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批复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关于同意接收非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批复》第二联寄给学校就业办公室,或由毕业生本人送交学校就业办公室。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程序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交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成员对申请材料初审;
  (3)杭州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正、副主任对申请材料复审;
  (4)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同意非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浙就业申请的批复》;
  (5)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书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6)申请递交二十个工作日以后没有答复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到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7)本专科毕业生办理申请的时间:每年2月1日-5月30日
  (8)有下列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非杭州生源毕业生进浙就业资格或取消用人单位提出非杭州生源毕业生进浙就业申请资格:
  A、毕业生同时与两个(含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
  B、毕业生有伪造、涂改上报材料行为的
  C、用人单位虚报用人情况的
  D、用人单位录用本市严重供过于求专业高校毕业生的
  E、用人单位尚不具备有用人权利的
  F、上报申请材料已过申报时间的
  G、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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